什么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有哪些加计扣除的政策?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企业有哪些?
1、《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受惠组织:制造业
受惠方式:100%加计扣除,200%摊销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受惠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
受惠方式:100%加计扣除,200%摊销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财税[2018]99号 )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受惠组织:除上述制造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外的企业
受惠方式:75%加计扣除,175%摊销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2月31日前,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不得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有哪些?
不得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娱乐业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政策依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 财税〔2015〕119号)